发布时间:2018-05-30
衡阳市农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0家合作社:
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行为一案,本局已经调查终结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一条和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:
你单位存在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行为,违反了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构成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行为,根据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我局拟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、第四十二条和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》第六条、第八条的规定,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,你(单位)有陈述、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。如果有陈述、申辩和对证据发表意见,要求举行听证,你(单位)应当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,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此权利。
联系人:杨晓波、刘玉幼 联系电话:2899826、2899811
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鼓分局
2018年5 月 30 日
吊销合作社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衡阳市农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2 衡阳市同惠金银花专业合作社 3 衡阳市石鼓区旭东蔬菜专业合作社 4 衡阳市农富养殖专业合作社 5 衡阳市成美林业专业合作社 6 衡阳市合江养猪专业合作社 7 衡阳市宇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8 衡阳市界塘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9 衡阳市旭介养猪专业合作社 10 衡阳市佳林宏达种养专业合作社
主办: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: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长湖街10号
联系电话:0734-8813136 邮编:421001 技术支持:捷报科技
湘公网安备 43040802000074号